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
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
总公司。
首先,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未依法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