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即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财物被骗或者造成破产等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