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不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则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
保证,或者
连带责任保证的
债权人没有在
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