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
醉酒驾车者不承担最终责任,只在抢救费用范围内承担中间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和非抢救费用的人身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