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主如果想要卖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
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
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
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贷款合同中限制
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
第二种方式,房贷
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的说就是仍处在
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非常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所以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非常少见。
第三种方式是借款“赎证”,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
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
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法律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
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