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
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
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
罪名、
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
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没有就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