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采用
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
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