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参与网络赌博的,一般是
违法行为,可以
行政拘留但不会
判刑,组织进行网络赌博或以网络赌博为业的,构成
赌博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
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