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
女职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
工资1、工资和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
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2、生育
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