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
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
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
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
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
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
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
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
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