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在
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
债权人提供了
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
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
保证 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
保证责任。
2、
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转让
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
欺诈、
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