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抵押权不转移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
抵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