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致人自杀需要
加重处罚。既由于
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
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
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
违法行为,结果致
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
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
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
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
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
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