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而且失联的,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
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
立案后一般采用
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
诉讼,人
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
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
责任人。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