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3天
递交手签
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
试用期若交
社保、
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
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
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
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