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需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变更土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明材料;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
法规规定的
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