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有如下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