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
批捕原因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2、对应当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初犯、偶犯、
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的;
4、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有
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
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
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
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
居民委员会具备
监护、帮教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