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诉讼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