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
清偿债务后向
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
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
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