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办理公章交接,必须
当事人同时在场,另外有
见证人两人。
1;制作交接表一式三份,表上有交接的公章印鉴一个;
2;在交接表上各自都要签字,署名,注明交接年月日;
3;并且见证人也要签字,交接人各自一份,存档一份。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
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