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律师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的优势:
①与
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
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
债务,减少了
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
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
无限责任,使
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
个税而不是
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劣势:
①由于合伙企业的
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
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
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②虽说
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