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参与工作的,一般算是
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标准给予
处罚;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
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