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律师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
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
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