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
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
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
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
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