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需要提起
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离婚。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
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
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
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
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
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
二审诉讼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