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
诉讼人数没有上限,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
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