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是通过
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
离婚的必经程序,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具体而言:
(一)申请。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本人的
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二)审查。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
子女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
离婚协议、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