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情感争议的情况,
当事人不用请
律师。有些
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里不平衡,觉得自己受了很大委屈。认为对方太没良心了,太对不起自己了。找律师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
纠纷,而是为了倾诉自己的苦衷,抱怨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与其找律师,不如找知心的朋友倾诉或专门的婚姻情感咨询师知道自己调节心情。2期望过高,超出法律提出要求。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
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
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司法实践中,除了法定的赔偿情形,也就是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以
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等情形为由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法定赔偿情形,赔偿的数额也不大,一般在几千到两万之间,即使在上海,超过五万的判例还没有出现过。要求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
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可以不聘请。属于情感争议的情况,当事人不用请律师。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
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目了然,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就不是很大。4纯粹走程序型案件。属于情感争议的情况,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事务所花很少的钱咨询一下律师做个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但是人双方户口均在外省市,而已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现双方都同意离婚,而又不能或不愿意到原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