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
行政行为分为内部和外部,内部行政行为限于公务员,具体包括指令、训令和指示等,比如上级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完成某项工作,就是内部行为。如果内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应当由行政机构内部解决,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走法院。
主要有:
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
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
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
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