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假冒品牌产品的,不构成
犯罪给予
行政处罚,一般是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
刑事责任。
《
产品质量法》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