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婚登记要求
1、男女两方必须自愿
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纪: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3、两方均无另一半(未婚、
离婚、丧偶)。
4、两方无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本人无另一半。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方持所需资料共有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议申请。
2、两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议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
3、两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中“表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两方提交的资料、表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允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准则
1、登记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2、收费准则: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花费。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不能出具
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组织出具的加盖印章的
户籍证明解决婚姻登记;当事人隶属
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解决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