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转让2的实质是民间借贷,但其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2的
出借人和
借款人通过中间网络平台达成
借款协议。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借贷
法律关系平台与双方签订
居间合同,是
居间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平台也作为一方主体参加进来,明确写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
清偿债务,平台偿付出借人的本息,债权转让给平台。那么此时,相当于在
借款合同中嵌入了一个债权
转让合同。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转让合同才开始进入履行程序。因此,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虽然同时签订,但是后一合同的履行以前一合同的履行不能为前提,相当于附条件生效的情况。
第三人作为新的借贷协议的
债权人,在借款人不
履行合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
起诉讼。
二、风险备用金
实践中,除了上述
借贷合同中嵌入债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外,还有的平台与借贷双方约定,如果
债务人按期未履行还款,平台以风险备用金偿付债权人的本息。风险备用金来源于平台向债务人所收取的服务费。此种偿付受有限偿付和按比例偿付规则等限制,未必完全足额本息偿付,根据情况而不同。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充足的情况下,可能足额偿付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不充足的情况下,可能只是有限偿付。这与一般意义上的
担保不同,平台并不承担全部的
担保责任,只是相对程度的风险补偿。平台上的风险备用金属于平台支配,是平台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管理费,平台为实际的所有权人。其以风险备用金向债权人清偿后,取得了债权
人的权利,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平台即成为案件的原告。
三、平台担保
四、其他担保主体
除了平台担保外,实践中最多的还是其他主体担保。由借款人自己提供
抵押、
质押担保,或由
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能是自然人或专门的担保机构等。为进一步控制小贷公司的担保风险,引入再担保机制。担保增强了出借人的借款信心,导致网络借贷在去年出现井喷式发展,但有的
担保公司担保力不足,担保资金无法匹配迅速扩张的借贷交易量,已经违背了法律关于担保杠杆的规定。所以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公司并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到
诉讼阶段,担保人可能与债务人一起构成共同被告。担保人
败诉后,无实际偿付能力,造成判决执行不能,影响了
司法判决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