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上海
房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
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
保证金,
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
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