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月之内开庭。
案件自成立之日起,开庭前要经过几道程序,相关程序到位后随即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的几道程序: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
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