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
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去登记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
离婚者需提供
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结婚即可。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
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
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