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父母给付女方的是
彩礼钱,那么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
彩礼的性质,彩礼在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返还,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区分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类:
(一)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双方分手,彩礼应当返还:支付彩礼是为了
结婚,如果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则没有达到结婚目的,收取的彩礼应当退还。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双方办理
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彩礼基于婚约而产生,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已经履行了婚约的主要内容,彩礼一般不应返还,但是依据
民法典,是否确实共同生活为结婚的实质要求,虽为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因为结婚目的实质仍未达到,故应当退还彩礼。
(三)办理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这种情形需要严格判断,一般表现上都是为给付高额彩礼而进行借贷。
其他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