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
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
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曾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
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