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
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
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
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
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
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
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
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
起诉方必须提出
证据、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
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
抚养、
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
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