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
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进行,
协议离婚需要在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
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
婚姻登记条例》
1.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2.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