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自动
离婚,
分居两年的可以
诉讼离婚,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
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