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判决表示不服的话可以进行上诉,但是否有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二、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贩卖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