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静期是30日,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
婚姻登记机关受到
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民政部门发
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