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示到
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以及“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2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0】135号)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
(1)
征地补偿费(包括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2) 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房屋
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
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