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规定,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在具体
量刑中毒 品的种类和数量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4、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贩卖鸦 片不
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贩卖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
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