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集体经济组织在二轮
土地承包工作中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延包,即土地
承包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按照规定进行,没有违背等关于
合同无效的规定,作为户主代表其家庭与发包方签订的
土地承包合同应当视为有效。
1、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
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