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东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
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