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的,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
夫妻财产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对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2、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