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也叫“
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
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
婚姻登记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
抚养和
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取得
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
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
离婚诉讼。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