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因此,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
离婚时,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这时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申请补办户口本;二是到户籍部门开具
户籍证明。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则可以
诉讼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待法院离婚
判决生效后,则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可以另行缔
结婚姻。通过诉讼离婚无需户口本,但如离婚后一方需要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仍然需要户口本,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解决。